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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检查南昌市持续推行医疗机构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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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意味着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结果互认”在我市推行的情况如何?什么情况下可以“结果互认”?记者近日走访了我市多家省直、医院了解情况。

走访:抚医院可以“认”

在医院肝胆胰外科住院部,来自抚州的张先生正在办理入院手续,其妻手提的袋子里放满了此前住院的各类检查报告和病历。“我之前因为‘小三阳’在抚州住院治疗,医生说有癌变的可能,就让我来省城再看看。听说现在医疗机构可以互认检查结果,我老婆就把我在抚州的病历都带过来了。没想到这里的医生真的没让我重复检查,让我省了不少钱和时间。”张先生说。

“根据乙肝患者的病情进展,其‘乙肝五项’的实时结果对临床诊疗有不同的参考意义,但是结果提示患者在长时间内处于一个慢性感染的状态,因此,短时间内的反复检查就没有意义了。”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医师邬林泉说,像张先生这类患者的情况,他和医院的检查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补充检查。

落实:相对稳定的检验项目基本实现“结果互认”

早在年,我省印发的《“健康江西”规划纲要》中就提到,要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结果互认,这个我们一直以来都在做,这是患者就医体验改善的大方向。”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教授李俊明告诉记者,医院之间的“结果互认”已在临床上推行多年,“我们检验科每天要开展约8万个检查项目。一般来说,医院的检查报告,我们都会互认。”

李俊明说,从检验医学的角度而言,像感染性标志物、肿瘤标志物、甲状腺功能指标这类相对稳定的检验项目,其结果已基本上实现互认,“一些CT、核磁共振成像等影像学检查结果,临床医生觉得可以支撑自己的诊断,也是认可的。”

声音:对医生和患者都有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省事、省时,还省心。”医院乳腺外一科副主任医师徐亮告诉记者,自医院牵头组建江西省乳腺专科联盟以来,就实现了联盟内部检查结果互认,医院无法开展的检查项目,都可转到医院完成。“医院,医院也已经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这次从国家层面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会使这项对患者有利的工作开展起来更有依据。”

医院就诊,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一些医学检验结果,在一定区域内实现互认,不仅节省患者费用,也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为患者和医生都节省了时间。尤其是一些有创的检查,更避免了对患者身体的损伤。

“互认”需要制定标准,质量控制非常关键。“具体的互认标准,要看监管部门出的规范,关键要做质量控制,医院的检查结果是不敢认可的,极容易造成误诊。”南昌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认”不能无条件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统一的标准,除了一些数据性的检查结果,B超、磁共振、病理检查结果都需要一个诊断的标准“共识”。除了制定标准,提高诊断人员的水平、经验,提升整体检查检验能力,也是迫切需要开展的工作。

(南昌日报记者刘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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