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乙肝患者,只要肝功检验正常,其实在企事业工作是没有问题的。
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一份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内容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和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为体检标准,也不能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拒绝大三阳、小三阳和乙肝病*携带者的就业。而且现在入职体检也不会检验乙肝五项。所以对于乙肝病*携带者和乙肝恢复期患者来说,他们完全享有正常入学、培训、工作、结婚和生育的权利。
从年11月1日起,国家疾病控制中心取消了健康证办理时的乙肝二对半检查,取而代之的是增设了戊肝检查。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乙型肝炎病*携带者可以办理健康证,但不能从事理发、美容、医务等可能通过血液传播疾病的服务行业。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总之,公司要求入职体检查乙肝是不对的,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