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当天,令大家惊讶的是《通知》内容里的其中一条特别刷了全网,并冲上了当天微博热搜榜第一名。
这一条的全文内容是
(十四)
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那么为什么这一条能特别引起大家的共鸣呢?因为它的内容太过于现实且又具有在特定的“时代性”:乙肝也只一种传染性疾病。
认识乙肝
乙型病毒性肝炎,简称乙肝。是全球公认的重大卫生问题。
它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并可能引起多种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性疾病。
乙肝五项检查是最常见的检查方法。
那么下图表明了什么呢?简单地表述,乙肝有两类:
肝功能正常都是乙肝病毒携带
肝功能异常的都是乙型肝炎
乙肝病毒携带者,大部分没有什么临床表现,跟正常人一样,很多都是献血体检检查出来的,甚至有些查出来的时候已经自愈有抗体了。
乙型肝炎是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分急性和慢性,乙肝病毒感染病程超过6个月的就是慢性,不超过的就是急性,这两种可以互转,急性变慢性,慢性变急性。
乙肝现状
毫不夸张地说,我国是“乙肝大国”。
据统计,我国乙型肝炎病毒的感染率为7%左右,现有的乙型肝炎患者约有一亿人。慢性乙型肝炎患者约万人,每年死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相关的肝硬化或肝癌的患者约95万人。
国外研究表明,HBV感染率虽然下降,但是引发的后遗症(肝硬化、肝癌)等疾病数量却在不断增加。
相关法律法规
早在年,国家就已经提出维护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权利。在当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同年,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九条重申: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年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
“删除入学、就业体检表(包括体检项目)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的有关内容,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可见,这次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又强调这个问题,国家三令五申,是因为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企业在变着法子触碰这些禁令。
隐蔽的乙肝检查方法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直接检查乙肝五项(通常说的两对半),那么大家都一目了然知道这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可是用人单位会变着法子来间接检查应聘者的其他相关指标来推断应聘者是否为可疑的乙肝患者,这得需要相当注意。
比如要求对血常规进行检查
了解身体中的血红细胞、白细胞以及血小板等,能够了解患者肝硬化的发展程度。血象的改变能够提示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
一般来说,早期肝硬化的患者血小板会降低,而在中期脾功能则会亢进。
还有要求进行肝功能检查
这是确定肝功能是否受损的最基本检查。根据转氨酶和总胆红素的相关指标,可以全面判断疾病的哪个阶段。
如果转氨酶升高,那么用人单位就会特别对待,要么对候选人不录取,要么会进行特定复检。
结语
基本可以不保留地说,所有品牌和买家对企业招聘时的歧视行为都是采取零容忍态度。
我国国务院这次对就业入职体检时需要注意的事项的重申能成为全网热搜,引起网名广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