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复工复产,规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按照新冠防控分区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于3月30日逐渐恢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办理范围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二)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五)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直接从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流程
(七)预防性健康检查遵循“属地管理、单位预约、有序体检、集中办证”原则,只接受用人单位网络预约成功的人员进行体检。
(八)每天预约人数限定60人。
(九)请按网上预约时段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凭证准时参加体检,按照工作人员安排依序进行。
(十)凡是体检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填写流行病学史问诊表。
(十一)凡未进行预约者均不得进行体检。
三、注意事项
(十三)体检时间:非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体检人员体检前空腹8小时,根据工作人员安排依序进行体检。
(十四)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十五)领取健康证时间:非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4:00--17:00到指定地点领取。
(来源: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