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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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15 13:46:00

作者:医讼团队真实案例编辑

前言

根据《妇产科学》教科书以及《乙型肝炎母婴阻断临床管理流程》,妊娠前感染HBV的育龄女性应行肝功能、血清HBVDNA检测以及肝脏超声检查。病*性肝炎对孕产妇的影响包括:妊娠期并发症增多,产后出血发生率增加,孕产妇病死率升高。乙型病*性肝炎在妊娠期更容易进展为重症肝炎,而妊娠合并重症肝炎病死率可高达60%,临床治疗具有相当困难性,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案情简介

孙某,女性,34岁。

孙某因停经39医院住院待产。孙某是乙肝小三阳携带者,产检阶段已出现肝功指标异常,但未引起医生重视。孙某住院后化验单报:谷丙转氨酶.7U/L,谷草转氨酶.7U/L,提示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医生在未对基础疾病进行医疗干预的情况下,继续实施剖宫产手术,致使孙某在术后发生急性肝损害。化验单报:谷丙转氨酶.9U/L、谷草转氨酶.4U/L。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病*性肝炎乙型慢性重型、慢加急性肝衰竭、肺炎、肝昏迷(肝性脑病)、上消化道出血等。医院于2周后为患者实施手术切除病肝,进行了同种异体原位肝移植术。术后,患者定期返院复查,长期口服免疫药物抑制排异反应,其身体状况极差,日常生活需要家属护理。

损害发生后,调解无果。患者委托医医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案后,委托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为:1、医院在对孙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其最终肝移植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2、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程度,从技术鉴定立场评价建议介于同等到主要程度范围。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庭审过程中医患双方充分的阐述了各自的意见,并针对诊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分担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做出了一审判决:一、医院赔偿孙某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元,医院负担元。

医讼点评

医院级别越高,承担的救治病患的责任就越大,医院更应当全面承担起救治各类危重病患的职责。患者虽然可以分科就诊,但是医生应当履行全面诊疗的义务,而不能囿于所在的专业和科室而忽略非本专业的疾病,这势必会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发生。从本案来说,医院在产检过程中就应当对患者的乙肝携带病史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妊娠过程中乙肝爆发性发作的风险;应当及早安排会诊,充分评估手术风险,对基础性疾病作出合理的医疗干预。医院如能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则自身就不存在诊疗过错,同时也能大大降低患者肝衰竭以致“换肝”之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几率。

医讼简介

“医讼”由徐海铭律师创立,京鲁两地的医疗专家、律师组成。“医讼团队”秉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医患和谐的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医学法律服务。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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