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学界针对E抗原阳性和阴性的慢乙肝病人,分别提出过停药的基本条件(有人称其为“停药标准”,实为误解):
“大三阳”慢乙肝病人,核苷类药物抗病*治疗以一年为基数,如果这时病*测不出、转氨酶恢复正常、E抗原血清转换(“大三”转“小三”),然后继续巩固治疗至少一年;
“小三阳”慢乙肝病人,抗病*治疗也以一年为基数,如果这时病*测不出、转氨酶恢复正常,然后继续巩固治疗至少一年半。
只有达到以上条件,才有可能考虑停药的问题。大家看到这两个“条件”,一定很兴奋:老缪医生说了,如果运气好的话,“大三阳”病人用药最短两年,“小三阳”病人用药最短两年半,就可以与核苷类药物说拜拜了嘛!
别、别、别,千万别!别篡改我的话,我没有这么说,世界上也没这么好的事情。
首先,一年甚至数年能达到两个基本条件的病人所占比例很低。已有大量临床研究结果表明,服药5年后仅一半左右的病人“大三阳”转为“小三阳”;其次,如果达到了两个条件就停药,那复发的比例高了去了,一年内复发率最高可达90%!
所以,还得谈谈其他条件。
年在我国核心医学期刊《中华传染病杂志》上,广西医科大学一附院感染科江建宁教授团队发表了一篇题为“核苷(酸)类似物抗乙型肝炎病*达到治疗终点标准停药后复发的相关因素分析”的论文,引起了国内医生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