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受理第一起乙肝就业歧视案
——《劳动就业促进法》首次显威
()
文|胡业勋
事件经过
张立红(化名)于年10月25日,加入箭牌糖果(中国)口香糖有限公司从事送货工作。年箭牌糖果(中国)口香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糖果”)将其转入被告北京多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多”)签订劳动合同。年10月31日,北京多多和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张先生具有乙肝小三阳携带乙肝病*为由,强行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停止了张立红在箭牌公司的工作合同。接到通知,张立红多次告知北京多多其肝功能正常,不会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危害,要求被告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但遭被告拒绝,张先生被逼无奈,只好于年11月13日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导致失业。
张立红委托北京扶工律师事务所丁宏学律师向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箭牌口香糖公司以及北京多企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侵犯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身心健康,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就业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支付财产使用费、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共计5万余元。由于工作所属单位在箭牌糖果,因此请求追加箭牌糖果为第三人。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件,最后,在朝阳区法院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被告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立红一万元。这是《劳动就业促进法》适用的第一个案件。
法治评述
该案件不是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具有公益性质。《劳动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与之配套实施的《劳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进行乙肝体检。用人单位悍然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仍然一意孤行的解除劳动合同,这事关1.2亿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问题。同时,也是公众对《劳动就业促进法》的信任问题,所有的民众都在看,法律制订出来是否真正起到起应有的作用,是否会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坚定的立案让这些弱势群体也看到了一丝曙光,这丝燃亮的曙光也照亮了中国法治的进程,并未日后的《劳动法》的出台埋下种子。
(主要参考:林嘉、杨飞:《论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载《*治与法律》年第4期;张姝:《论就业歧视的狭义界定——我国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起点》,载《当代法学》年第4期)
??????????????转载声明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并注明转载自“法治咖啡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