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1.关于孕检:早在年,就已经有规定即使在招聘时发现应聘者怀孕,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录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劳资双方都各自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但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员工没有义务向用人单位告知此方面的内容。
即便员工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婚姻、生育等方面的信息,单位亦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从婚假、孕期、产假、哺乳假开始即在潜移默化中恶化了女性的就业环境,公司在付出雇佣成本,此时从女员工身上获取的价值也相对较低,同时不排除部分员工利用三假生孩子“假戏真做”带薪休假,钻了法律的空子,导致了一部分企业招聘畏手畏脚。
因此,问题的主要矛盾在于谁来为女员工的“生育”假期来买单?而“生育”,成为了女性求职最大的拦路虎。特别是在疫情发生三年之后,很多小企业已经在艰难求生,每录用一个怀孕女员工,用人成本将会增加很多。
而在男性主导的社会,女性要杀出一条路真的难很多。
我有一个朋友,以前在某银行上班,他老公是顺丰高管,因为生了二胎孩子有点不舒服就需要请假,结果被领导劝退,只能辞职在家全职带娃。后来他老公出来创业失败,不得不再次出来就业,虽然也找到工作但收入少了一大截。
职场的残酷让很多想要孩子的女性不敢生,沉重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让这个时代的女性无力喘息。
国家已经放开了三胎生育,在房价、教育成本极高的年代,如果女性就业环境恶劣,也将不利于促进人口增长率,这是一个社会性的矛盾问题。
2.关于乙肝:早在年开始,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人力教育资源和社会保险部等多部委均发文,规定不得歧视乙肝病*感染者,维持其正常入托、入学、入职的合法权益。
除极少数特殊行业外,均不限制乙肝病*感染者入职。
特殊行业包括:*队、武警、特警、民航空勤、血站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员工。
年卫生部发过通知,将食品、公共服务、化妆品、饮用水、学生用餐、消*产品企业和入学体检中关于乙肝的部分均作了修改,将“病*性肝炎”修改为“甲型病*性肝炎、型病*性肝炎”,即排队了对乙肝的限制。
医院的员工透露,如果公司入职体检需要查乙肝,是要写在合同附件里,如果员工本人去前台做,需要本人签一个知情同意书才给做。
然而广深两地很多较大型工厂在招聘中都有注明身体健康不能有传染性疾病,我曾咨询过招聘人员,答复是不聘用乙肝小三阳、大三阳求职者。
我们在经历了十几二十年的科普,还是会谈乙肝色变,不止是在求职中,甚至是在婚恋当中,乙肝病*感染者也是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张文宏医生曾说过:“你问了一个不怎么重要的病*。我为什么会认为它不重要呢?是因为我们现在已经很厉害了,乙肝是一个特别容易治疗的病。它不会让你一下子就治好,但是我们有足够的把握让你疾病控制住,而且通过足够的时间,比如5年、10年、15年。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我们有些病人可以达到一个临床治愈的状态,可以把药给停了,所以乙肝现在已经被克服了,但是没有被根治,你唯一一定要做这件事情是这样的,定期去看医生,医生有足够的手段来对付这个疾病。”
你看,乙型肝炎并不是什么可怕的病,更不能受到歧视,而在日常生活接触中并不会传染乙肝病*,只要我们打了乙肝疫苗并且体内有抗体,即使是亲密接触也不会被传染。
在我国,乙肝患者高达一亿,我们身边可能就有乙肝患者,他们真的一点都不可怕,当我们了解了这个病*,了解它没有大的危害消解了恐惧,我们才能够更加平常性地对待他们,给予他们尊重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