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王浩鼓足勇气来到女朋友于静家门前。
他心里非常矛盾,他多么想越过这道门槛,直接见到日思夜想的心上人,可他又非常害怕见到于静父母。他已经好几天没见到于静了。
前几天给女友打电话,她在电话里哭诉父母反对他们交往。此后,王浩一直没有于静消息。他心急如焚,一个人来到了于静家门前。开门的是于静母亲。她一看到王浩,“哐”的一声巨响,就把门关上了。
王浩和于静两人是在网络上认识的。一天晚上,王浩闲得无聊,就打开电脑上网,进入了聊天室。在新注册的会员里面,他无意发现了一位名叫于静的网友,头像看上去很漂亮。王浩上前打招呼,并附上了一朵玫瑰花。于静很快就做了回应。
于是,两人慢慢地打开了话匣子。通过聊天,王浩得知于静今年23岁,比自己小4岁,刚从新加坡留学回来。两个从未谋面的陌生人,通过敲打键盘,逐渐熟悉了起来。
此后,他们常常聚集在网上聊天,越聊越亲近,慢慢地开始无话不说了。有一次聊到兴头上,两人互发了照片,彼此感觉还不错。上网跟于静聊天的时间几乎占用了王浩所有的休息时间。王浩有事没事就守在电脑旁边,等待着于静的出现。
而另一边的于静,也是同样的感受。一种微妙的感情在两人之间诞生了。随着进一步深入的了解,王浩才知道,原来于静在天津工作。
浪漫的王浩从网上订购了一些小零食寄给于静。每次收到这些零食,于静都很开心。两人越陷越深,逐渐不满足在网络上的交谈,开始打电话,在电话上两人也总是有聊不完的话。
有一次,于静在电话上跟王浩说她很孤单,想要真真实实的拥有王浩。王浩听到这话,决定在一个周末飞到天津看于静。他们终于在一家红茶馆见面了。
有人说,爱情是男女之间正常的化学反应。这两个人,一见面就产生了强烈的化学反应和心电感应。最后王浩把于静带到了酒店。这天晚上,一切都自然而然的地发生了。从此以后,两人有了肌肤之亲。
王浩回到上海后,心里对于静念念不忘。王浩对于静发誓会永远和她在一起。可是很多现实的问题横隔在他们面前。他们一个在天津,一个在广州,虽然现在交通非常便利,但是往来于两地的费用,加起来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王浩自毕业以后一直待在广州,他母亲是广州人,希望他在广州找份工作,将来在广州娶妻生子,安家乐业。而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找工作,也并不是一件易事。王浩几经周折才在一家网络公司找到了这份工作,做技术员。
王浩对这份工作还算满意,毕竟专业对口。在闲暇时间,王浩只能对着电脑打发时间,在网上认识了于静。王浩家底并不好,这一份工作对他来说很重要。公司的领导还很器重他,要提拔他。
此时王浩,却日日夜夜挂念着于静。于静家在天津,家境非常优越,还是独生子女。于静父母一听女儿在外地找了个男友,坚决反对,他们希望于静在当地找一个门当户对的男友。每次于静父母一提出不让他们交往,于静就泪水盈眶,悲伤不已。于静父母心疼自己的女儿,做出了让步。只要王浩能够来天津工作,就答应让他们交往。
听到这个消息,王浩决定去天津找工作。他一边上班,一边背着公司投简历。他投了很多简历,可都石沉大海。这时,于静打来了电话。原来天津每年夏天,都有一场特别大规模的招聘会,很多大公司都参加,机会很多。王浩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次招聘会上。
招聘会开幕那天,王浩赶到了天津去应聘。一个星期之后,一家公司向他发出了面试通知。这家公司先让他做了一套试题。人力资源经理看了王浩做的这份试题后,非常满意,通知正式录用王浩。
王浩和于静听到这个消息后,欣喜若狂。于静征得了父母同意,把王浩带到家里。王浩到了于静家,可于静的父母对王浩并不怎么热情。
回到广州后,王浩毫不犹豫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的老板觉得奇怪,明明干得好好的,还准备提拔他,怎么辞职了呢?王浩赶紧解释。女朋友在天津,他得到天津去找工作。公司领导一听,觉得这是人之常情,给他办理了离职手续。
王浩来到了天津,并在新单位附近租了间房子。就在王浩准备上班前,公司通知王浩先去体检。体检结果让王浩大吃一惊。一向健康的王浩,竟被检查出乙肝小三阳。
王浩简直不敢相信,跑去问医生,医生跟他做了一番解释。体检结果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他的肝功能正常,对日常生活和工作是不会产生影响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然被乙肝病*感染,具有传染性,但是只要肝功能在正常的范围内,肝组织没有明显损伤,不表现为临床症状,在日常生活中是不会对周围人产生威胁的。
王浩听了这番话,心里面踏实了。第二天,他把体检表带到公司,准备办理入职手续。人力资源经理看了以后呆住了,让王浩再去做一次复查。复查结果还是一样。这个时候,王浩开始忐忑不安了。
当人力资源经理再次看了这份体检表后,犹如看到恐龙一样,脸马上变黑了。他以王浩体检结果不合格,身体条件达不到公司的要求,拒绝录取王浩。王浩愣住了。不管王浩怎样解释,人力资源经理毫不让步。王浩脑袋一片空白,他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走出公司的,怎么回到住处的。
没了工作,王浩不知道怎么告诉于静,心里乱极了。
他找到了律师,律师对他说,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有明确的保护性规定。除了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外,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用人单位不得强行体检,更不得拒绝录用。为了降低诉讼风险,律师建议王浩在起诉之前先准备一些证据。证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书证,可以是视听资料,还可以是证人证言。
王浩弄明白之后,决定再找人力资源经理谈一遍。在去之前,先买了一个录音笔,在家调试了一番,还操练了一番,不慌不忙地找到人力资源经理。
这段时间,王浩有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每次于静打电话来,他都找接口推脱。一个礼拜过去了,于静没见到王浩,她来到了王浩的住处。只见王浩躺在床上,整个人瘦了一圈,胡子也长出来了。这些天王浩想好了,既然自己不能给于静幸福,不如给于静自由。
于静知道事实后,就是不答应分手。在于静看来,分手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他们的感情业不能因为王浩没有工作而结束。工作可以再找。但是眼下最重要的是积极进行治疗。
于静回到家里,她父母看出了端倪。于静的眼睛红红的,肿得像蜜桃一样。于静这时候也想自己的父母帮王浩找一份工作,如实告诉了他们。父母一听到王浩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让他们马上分手,否则断绝关系。于是就出现本文开头那一幕。
王浩那天在门外整整守了一天一夜,第二天早上,于静才偷偷溜出来见王浩,两个人抱头痛哭。这段时间,他们痛不欲生。王浩每天都跑到公司,希望公司能给他一个机会。可公司在这个问题上怎么也不松口,毫无商量余地。
无奈之下,他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公开向他赔礼道歉,一共赔偿经济损失3万块,精神损失赔偿费5万块。打官司也需要时间,按照普通的程序,一审需6个月。王浩已经没有退路,他一边打官司,一边寻找新的工作。
经过他锲而不舍的努力,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基本上可以维持生活。于静这段时间一直陪在他身边。有了于静的鼓励和关心,王浩渐渐找回了勇气和信心,他们决定无论如何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不仅为了自己,也是为了所有遭到就业歧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讨个公道。
王浩终于等到了开庭的那一天。法庭上,王浩和公司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王浩控诉,公司是因为自己检查出了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自己,对他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他并不是恐龙,要不是因为公司通知他被正式录用,他也不会辞掉广州的工作,导致半年多的时间没有工作。本来家庭条件就不是很好,现在是雪上加霜,陷入了经济危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已经构成了就业歧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一方代理人则辩护,公司不是因为王浩的体检结果不合格而拒绝录用的,而是因为王浩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考核达不到标准,所以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不答应原告王浩的各项规定。
这个时候,王浩拿出了一段录音,这个录音是王浩本人和人力资源经理的一段对话。在对话中,人力资源经理明确说出王浩是因为体检不合格而被拒绝录用的。这份录音足够证明公司不录用王浩是因为他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事实。但是对于这份录音能不能作为法庭证据,双方展开了又一轮激烈的辩论。
公司一方代理人辩论,这个录音是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偷录的,违反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案件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这份录音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王浩则认为,人力资源经理本身代表着公司的利益,他不可能同意我进行录音。虽然这份录音是私自录的,但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是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使用,而且这份证据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对此,双方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要求原告体检时,原告已经通过了公司的测试。被告不录用原告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查出了乙肝小三阳,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拒绝录用原告还存在着其他合理理由。所以被告就是因为原告查出乙肝小三阳而拒绝录用,被告违反平等就业原则,应当赔偿原告提出辞职直至找到新的工作这段时间的信赖利益损失。
关于赔偿的标准,法院酌情参照原告离职前的工资元每月,按照6个月计算。另外被告以原告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严重伤害了原告,对原告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元,精神损失抚慰金元。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3、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四类
第一类是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二类是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三类是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四类是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工作。除了以上四类工作外,不得拒绝录用乙肝病原携带者。
启示:
1、对于劳动者,如果在体检中查出了乙肝小三阳,在求职的时候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和隐私权。劳动者应该学习并掌握国家现有的法律和*策,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维权技能,使得更多的劳动者在遭受到就业歧视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2、对于用人单位,应当科学的认识乙肝,不要谈肝色变,要保障这一群体的就业权利。的确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区,每年报告的新发病例达到万,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是乙肝病*携带者在工作、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什么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